麻阳县设立村级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惠民生
近日,从麻阳苗族自治县了解到,为全面落实基层党建工作提供财力保障,该县按照市、县两级财政1:1比例负担, 每村按1万元的标准,设立了村级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
据了解,近年来,该县立足党建基层建设,把工作重心向基层下移,工作力量向基层充实,经费投入向基层倾斜,专项经费使用坚持“钱怎么花,让群众说了算”原则,重点用于对困难群众开展救助、帮扶、帮带;维护维修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公益设施;群众文体娱乐、宣传教育等公益活动;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其他服务事项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4个方面”。
为确保该项经费安全高效运行,专项经费坚持村财乡代管原则,以村为单位建立专项资金管理账簿,每年经费滚动使用,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群众监督。经费使用根据群众需求或工作需要,由村“两委“提出具体意见,数额较大的事项需提请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再由村“两委”向乡镇提交书面报告,经乡镇审核同意后方可列支。同时,乡镇全程加强专项经费监管,严肃财经纪律,严禁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加大经费公开力度,将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列入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定期公开,并纳入基层党建考核范围,确保实效。
据悉,目前,该县村级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307万元,已全部拨付到各乡镇村级结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