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财政局五项措施强化财政票据控管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5年09月08日 10:17 【字体:

  近年来,沅陵县财政局高度重视财政票据监管工作,采取五项措施,加强财政票据监管工作,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行为,强化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是注重知识宣传。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工作和票据管理使用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整理汇编《财政票据管理手册》,发放到用票单位,促使用票单位和经办人员更加全面系统地了解财政票据管理政策,正确识别和使用财政票据,同时对财政票据使用过程中常见的问题进行重点强调,夯实票据管理基础。

  二是强化台账管理。认真落实《湖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建立票据“领、缴、销”三位一体电子台账,将票据的出、入手续及票据的审验、核销、归档等实行微机操作,坚持定期盘点与日常盘点相结合,做到“日清月结季核年汇总”,对票据使用情况及时清理,登记归档,进一步规范票据的使用行为。

  三是完善管理流程。制定《财政票据使用规程》、《票据微机管理系统操作程序》等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凭证领用—审批核查—以旧换新—票款同步”四步骤,优化票据管理流程,强化票据源头控管,全程跟踪,厘清各流程环节的责任,严禁票据滞留、串用、乱用现象;对用票单位的票据使用实行跟踪管理,动态了解和掌握各单位票据使用情况,按照“分次限量、验旧购新”的原则,合理核定各单位票据使用周转量,杜绝滥用票据现象;票据购领、保管岗位实行分设,指定专人负责;建立票据专用仓库和专柜,对票据进行分类管理。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各单位票据使用情况的日常督查,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票单位票据管理、使用及资金解缴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或抽查,及时纠正票据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追究票据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确保票据安全效益;定期开展票据年度核查工作,强化财政非税监督职能,对执收执罚单位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使用票据行为给予批评,予以纠正,严格监督执收单位收入上缴情况;每年和物价局联合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年检,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票据使用。对举报有违规使用票据或收费不开票的行为一经发现,对查出来的问题并及时纠正和处理。

  五是强化档案管理。认真核实票据的种类、册(份)数、起止号码、使用份数、作废份数、解缴金额及票据存根等,认真清理票据使用统计表、票据登记表、票据管理台账、票据领用手续等,按年度装订成册,专人专柜归档保管,便于查询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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