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三三原则”为残疾人提供免费“保姆”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5年10月15日 11:42 【字体:

  2013年以来,麻阳苗族自治县通过“三三原则”开展购买服务实施残疾人居家托养工作,让残疾人享受了免费“保姆”,社会反响良好。

  强化三个依托,确保居家托养试点工作推进有序。一是依托各级领导的重视。制定《购买服务实施残疾人居家托养工作实施方案》,并报省、市残联审批,得到了省、市残联的同意。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通过政府公益性岗位给予支持。二是依托部门支持。残联作为职能部门,成立了由理事长任组长的居家托养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调县民政局、县就业服务局、县电视台参与其中。三是依托机构支撑。注册成立麻阳苗族自治县居家托养服务中心,专职从事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工作。

  把握三个原则,确保服务内容与服务方式符合民意。一是按自愿原则确定服务对象。组织工作人员上门宣传政策、摸底调查,听取残疾人意见建议,动员残疾人接受服务,服务对象自愿享受服务。二是按协商原则确定服务内容。深入60户残疾人家庭,就服务内容进行协商。协商中,既考虑残疾人的个性需求,又考虑服务的可操作性和经费的承受力,将个人卫生护理、家庭卫生清理等作为主要服务内容,为一些特殊对象增加了陪护出门、紧急呼叫等内容,量体裁衣地满足残疾人需求。三是按适当原则确定服务方式。考虑到人、财、物等因素,坚持量力而行的提供服务,适当约定服务方式及服务次数。明确每月服务次数不少于4次,采用定期服务和电话约定服务两种方式进行。

  建立三个保障,确保残疾人受益共享“家”的温暖。一是统筹资金,保障工作经费。争取省残联和省民政资金,支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资;同时,县残联从就业保障金中调度资金,专项用于购买服务工作。二是健全机制,保障工作效力。县残联与服务中心签订了工作协议、服务中心分别与60名残疾人签订服务协议,确保服务无纠纷。三是强化监督,保障工作实效。县残联明确专门工作人员为居家托养服务工作监督员,全程参与对象核定、协议签订,并负责日常家访和电话回访,收集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受助残疾人及亲属同时主动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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