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四个明确”加强乡村债权债务管理
为规范乡村债权债务管理,防范乡村财政财务风险,确保乡镇区划调整和建制村合并改革顺利推进,维护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会同县以“四个明确”切实加强乡村债权债务管理。
一是明确清理统计范围。对2015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村级组织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具体包括村级组织用于办公设施、日常管理、干部工资补贴等支出的债务;村级组织用于学校、卫生、文化、民政、水利、道路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支出的债务;村级组织用于兴办企业、发展农业等产业支出的债务;村级组织的债权(应收款项)等。乡镇政府债务则根据2014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清理甄别锁定的结果予以核定。
二是明确清理统计步骤。先由乡、村对本级债权债务进行自查清理,再由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每笔债务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对其真实性,合法性、逻辑性进行核实,最后由县财政局会同审计局、农业局联合对乡镇政府汇总上报的乡村债权债务数据进行复核锁定,再汇总上报。
三是明确偿还责任和债务化解方式。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被合并乡镇和建制村的债权债务原则上一并纳入新设立的乡镇和建制村统一管理。并通过核销冲抵债务、调息降息减债、盘活资产资源、统筹资金化债等多种渠道清偿债务。
四是明确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强化组织领导、制止新债务发生、完善乡村财务管理、如实上报债务情况、及时清理化解债务”的要求加强乡村债权债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