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财政:“三举措”力促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任务顺利完成
今年来,辰溪县坚持“换穷业”与“挪穷窝”并举,在积极引导产业扶贫发展的基础上,采取分散安置和集中安置相结合,坚持实施“离组不离村、山上迁山下、条件恶劣的搬到基础设施好的”的安置方式,因地制宜,就近安置。为确保年底让全县508户分散安置的贫困户搬进新居,县财政局通过三项措施全力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任务顺利完成。
一是实地走访,科学确定资金拨付机制
为科学确定资金拨付机制,县财政局主动作为,广开言路,实地走访,问政于民,在了解到建房贫困户面临的开工难、资金缺、工期短,借款难等多项难题的情况下,通过群众建议,乡镇座谈等方式,科学确定了先动工、再预拨,后验收、再尾款的原则,按工程进度实行两次拨款,从根本上保障了贫困户建房标准、到款及时、验收合格。在按照“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分段拨付”的原则下,全县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在提出申请后,经由村级汇总、乡镇核实、财政下达、扶贫公司拨付等五项步骤,贫困户就可通过“一卡通”获得补助资金。
二是分类实施,科学奖补财政补助资金
对于分散安置自主建房的贫困户,按照800元/平方米或人均补助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拆除原有住房的,县人民政府给予户人均1万元的奖励补助。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每户在人均25平方米的基础上可以增加不超过25平方米的总面积,增加面积部门按照实际建设成本由农户自行承担费用,不享受补助。对违反上述规定超过面积的建房,县财政将不予验收,所建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建房补助,防止造成住房空置等资源浪费现象发生。
三是压实责任,科学制定资金考核制度
为加强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县财政局出台了《辰溪县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负主要监管责任,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建设质量、进度和安全,落实和督导资金的使用后管理。建立了财政、审计、监察多部门联动的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从严查处截留、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对扶贫专干和乡镇分管领导把关不严、程序不到位的问责机制;建立包村乡干部和村干部日常督查的机制,形成了层层有责任,层层有管理,从源头上确保了贫困建房不超标,避免了资金使用不违规,将责任彻底压实在了基层。确保把资金全部用于解决搬迁群众必要的基本的生活条件改善,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合理,避免出现挤占挪用等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