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财政:五项举措确保涉农资金整合实现“精准滴灌”
一、健全机制,部门联动。一是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涉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并细化部门工作职责,形成了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序推进工作的良好局面。二是制定了《辰溪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辰溪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项目管理与部门职责、资金管理与结算、项目检查与验收及责任的追究五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制度规范。
二、分类规划,统一衔接。根据全县脱贫攻坚年度实施规划,由业务主管部门分类做好规划,按照“优势互补、突出重点”的要求,编制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实施计划、实施方案,做到既与全县统一规划相衔接,又与项目实施政策相协调。
三、拓宽渠道,积极整合。对明确纳入整合范围的中央层面的专项资金20项,省级层面的专项资金19项以及县本级预算内安排的5项涉农资金坚决按照上级政策予以整合。通过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住房安全保障、教育培训、生态扶贫等整合管理平台,合理安排、打捆使用,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确保资金用于涉农整合项目。
四、分级结算,直接支付。实行严格的专户管理和报帐制管理。所有实施项目的资金拨付由具体项目实施单位向县整合办提出申请,县扶贫办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由县整合办汇总,报请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涉农整合资金实行分级结算,50万元以下项目的资金、20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项目经验收后资金拨付到乡镇,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合法的支出凭证,由乡镇办理结算,项目实施不得超过预算,否则由实施单位自行负责。5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20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实行县级报帐制,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合法的支出凭证,经县扶贫办和主管部门审核,县财政局按照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直接拨付。
五、强化监管,确保安全。建立健全涉农整合资金项目追究机制,强化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对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实行专人、专账、专户管理,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零容忍”,对项目实施单位和主管部门虚报项目、虚报投资总额,套取、骗取项目资金的;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的责令整改,暂缓拨款,收回项目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当事人责任,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