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四举措”推进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6年12月02日 00:00 【字体:
  为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及省财政厅的工作安排,芷江侗族自治县财政局组织检查组对县国公安局、县林业局等8个单位非税收入收缴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非税收入是否收缴到位及管理是否规范。 

  强化组织保障。县财政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周密部署检查工作,并及时制定检查方案,下发检查通知,财政局长亲自抓,分管监督检查工作副局长具体负责,非税局长任检查组长,由非税局、监督股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具体实施检查。 

  精心组织实施。为高质量完成此次专项检查,县财政局对检查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及时制定检查实施方案,下发检查通知。并就具体的检查方法、检查程序和具体检查中应注意的问题等,对全体参检人员进行查前辅导培训,要求检查组严格依照《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及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 

  确保检查质量。检查组对被检查单位2014-201610月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进行认真检查,从被查单位非税收入收费项目、票据领用、行政执法案卷、扣留扣押物资管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等方面开展全面检查,检查发现执收单位违规问题金额55万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核实,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对被检查单位查出来的违规问题定性、处理(处罚),由检查组提出初步意见,检查组组长复核,拟定“检查报告征求意见函”,交局法规股复核,并出具复核结论,再提交分管领导审核,下发检查结论。 

  强调检查纪律。要求检查组人员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内控制度规程,自觉维护财政监督队伍良好形象。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监督。不得泄露检查敏感信息,加强与被查单位的沟通协调,保证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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