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财政: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坚持资金分配原则,确保公平公正。该县本次发放冬春临时生活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各乡(镇)总人口、受灾程度、贫困程度、需救助人数、工作绩效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分配。同时,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分配资金时,也要按照受灾人口、贫困人口、受灾程度和自救能力等因素测算分配,优先向重灾区、向贫困村倾斜。
二是坚持救助对象精准,突出重点保障。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突出重点保障,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杜绝平均分配。资金主要用于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
三是坚持资金规范发放,保障资金安全。将资金发放统一纳入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渠道,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向县财政、民政部门提供资金发放名单、“一卡通”帐号等基础信息,经县财政、民政部门核实后,由财政、民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及时打卡发放。
四是坚持严格资金管理,加大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的管理,并明确规定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并将联合民政局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及时处理和纠正发现的问题,确保资金用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