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财政:依法理财促发展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7年03月14日 00:00 【字体:

  近年来,洪江市财政局紧紧围绕财政改革与发展大局,全面推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进程,实现了财政事业的稳步发展和普法工作的好成效。 

  一是提升队伍法律素质。五年来,共列支各类普法工作经费170多万元。在财政系统推出了“法律教材”与“财政业务法规”同步学、“走出去学与请进来学”、“集中学与专题学”、“多媒体学与现身说法学”等学法形式。开展了“普法与你同行”研讨会等丰富多彩的载体活动,全局干部参加年度学法考试率和合格率均达100%。同时,局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12次,干部职工集中学法26次;共举办财政干部法律培训8期,培训人数540余人;举办财会人员法制学习培训班5期,培训人员600多人,举办法制专题讲座5次,邀请省厅及怀化市委党校、怀化市政府法制办的领导和专家来局授课。通过学习,全局干部职工个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升。 

  二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坚持普法与效能建设、文明创建和典型推动相结合,将财政普法工作和财政改革推向纵深化。先后出台了《洪江市机关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若干规定》《洪江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洪江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洪江市预算资金审批拨付办法(试行)》等20项管理办法。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压减结余,盘活存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大力推行“阳光理财”,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加强“三公”经费管控。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营改增”试点改革有序推进。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认真清理甄别存量债务,健全完善融资偿债机制和债务预警机制。开展强农惠农、民生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监督检查,加大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和跟踪问效力度。 

  三是普法延伸到最基层。创造性的普法工作延伸到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村组农户和社区居民以及各种宣传媒体网络。共向农村群众发放惠农补贴宣传卡8万多张、普法宣传资料1.5万余份,刊发各类普法财政信息报道150余篇。带头深入乡村、企业、学校及有关单位200多次,走访各类群众100多名,解决群众关心的财政资金问题130多个,为扶贫联系点办实事60多件,受到群众的高度评价。 

    四是学法普法成效显著把财政法制建设与推进财政事业科学发展有机结合,实现了财政事业的新辉煌。201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已达71351万元,比2011年增加25292万元,年均增幅11.6%为全市经济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支撑同时,实现了群众零投诉的目标,连续多年位居洪江市行政效能考核评比之首,荣获“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文明卫生单位”“湖南省财政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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