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建立“三项机制”规范公职人员工资发放管理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7年03月22日 00:00 【字体:

  为规范公职人员工资发放管理,杜绝“吃空响”现象,沅陵县将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工资发放模式由原财政部门实行的“统编统录统发”改变为“编办人社审批、单位编录工资、财政审核发放”,建立“三项机制”规范公职人员工资发放管理,进一步提高了工资发放管理工作效率。 

  一、建立联合审核机制。该县编办、人社、财政部门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工资发放审批审核监管工作,随时与单位沟通对接,建立了分工明确、责任明晰、联动配合的管理机制。各预算单位按时向编办、人社部门申报单位人员和工资变动情况,经编办、人社部门审批后,由预算单位进行工资录入,并将人员或工资变动材料报送至县财政局工资发放中心首次审核,首次审核无误后,县财政局工资发放中心和各代理银行对照工资变动材料和系统内数据进行二次核实,保证工资统发各环节紧密衔接、协调有序,确保变动人员的工资、账号及代扣代缴等信息准确无误。同时,在县财政局工资发放中心设立工资变动统计台账,对各单位工资的变动金额和原因进行登记打印,方便查阅。 

  二、建立检查监督机制。在组织开展“吃空响”专项检查基础上,由监察、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每月定期对各单位人员调动、离退休、自动离职兼职、长期病假、死亡等核销、核减、变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督促各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一些不合规的特殊津贴补贴及时责令清退,杜绝财政性资金浪费。 

  三、建立考核奖惩机制。为增强各单位对工资录入工作的责任意识,确保单位工资信息准确、及时,杜绝差错,进一步提高工资发放工作效率。该县制定了《沅陵县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录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对纳入县财政工资统发中心发放工资的所有单位分三类进行考核,其中:工资发放在200人(含200人)以上的单位为一类考核单位,50199人的单位为二类考核单位,50人以下的单位为三类考核单位。对因单位工资信息报送不及时或数据不准确,影响全县工资发放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全县通报,第三次停发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工资录入人员当月工资及津补贴,责令整改直至合格。年终考核,对优秀单位,由单位对工资录入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不合格单位,扣减单位当年度工作经费1万元。这一举措有力增强了各单位工资发放管理工作责任意识,督促各单位认真做好工资录入管理工作,确保数据无误,严肃了工资发放纪律,有效杜绝了“吃空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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