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三项举措”扎实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服务型政府,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着力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近年来,沅陵县财政局采取“三项举措”,扎实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该县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财政工作领导为副组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沅陵县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领导。在县财政局设立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建立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责任分工,严格工作考核,强化责任落实。
二、健全机制,规范管理。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要求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沅陵县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一是明确服务项目。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对已确定购买服务项目进入县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程序提请人大审议,获得了人大通过后组织实施。目前,该县已将城市道路、桥梁、学校、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建设项目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其中: 组织实施的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湖南日报》等媒体进行了报道。二是完善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要求,建立和完善项目评估标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行为,使之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建立了社区管理、社会组织服务、社工结对帮扶留守儿童和社工与留守儿童谈心等各项制等,并对服务对象建立详细档案台账,按规定程序,实施政府购买的服务项目。三是实行绩效评价。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要求,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对所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内容涵盖购买服务的必要性以及服务的产出、效果、效率、管理,资金的投入、使用和成本控制等,同时,要求实施购买服务行为的购买主体应对购买服务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购买主体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效益。
三、培育主体,拓展领域。一是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积极培育社区公共服务承接主体,近年来,该县培育了沅陵县大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现有工作人员12人,以生活照料、心理抚慰、应急救助、科普保健、政策咨询、排忧解难为主,深受社会好评;在司法局所属的县联合调委会下建立了3个调解室,每个调解室聘请了3名调解员,调解室成立以来,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解决了长期困扰基层派出所的矛盾纠纷化解问题。二是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投入40万元对县光荣院旧房进行了改造,聘请第三方营运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民间机构承办”的运营模式进行经营管理,进一步优化了县光荣院老干部的生活环境。三是拓展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近年来,该县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已涵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民生工程建设等多个领域,2017年已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扶贫项目、青少年发展、社区康复、疾病防控、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建设、文化和遗产保护等方面纳入政府购买范围。同时,不断增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建设投入,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