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三举措”支持供销社改革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7年05月04日 00:00 【字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优势和作用,2017年,鹤城区财政局“三举措”支持供销社改革。              

  一是加大资金保障力度。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全力保障区供销合作社改革经费和工作经费,筹措必要的资金用于供销合作社产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农资淡季储备贴息等专项,突出重点支持农村合作金融、土地托管、休闲旅游产业等新型业务,拓展供销合作社服务领域,不断提升为农服务实力。 

  二是加大基层社扶持力度。积极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入注册后的基层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可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经政府批准后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对供销合作社受政府委托的经营性业务和社会服务,财政将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三是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试点。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改革试点。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可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互助保险业务。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区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和产业发展资金。积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起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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