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财政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支持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芷江侗族自治县财政部门通过保障基本运转经费、规范生态功能区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盘活存量资金等措施,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支持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确保生态环保基本运转经费。将五郎溪林场、梨溪口水库、金场坪水库、两江口水库、红星电灌站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单位纳入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县本级财政将干部职工的工资、津补贴、公用经费全部纳入年初财政预算。年初将环保部门的人员工资、津补贴、改革性补贴(车补)、人均2万元公用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并将环保创建生态县工作经费、大气、水质自动站运行经费、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监测经费等纳入年初预算。
规范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制定了《芷江侗族自治县生态转移支付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生态转移支付资金70%以上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2016年生态转移支付6096万元,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4965万元,占总额的81%。截至2017年6月底,今年用于生态环境保护资金2017.86万元。
千方百计增加生态环保投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及省、市相关要求,对存量资金进行清理收回县财政,用于保障生态环保资金投入。2017年5月,盘活存量资金215.21万元,用于320国道绿化、气象预警、地质灾害治理等支出。按照财政部《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污水处理费全部用于污水处理,在污水处理费不足时,由县财政兜底保障污水处理所需费用,2016年累计支付292.8万元。
优先保障生态环境建设支出。在县本级财政支出压力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保障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支出。涉及环保的上级专项资金、县本级安排的生态建设项目,从资金安排、财政评审、政府采购、资金拨付都优先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