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发展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培育”出新规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7年09月12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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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县为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加快推进商贸经济上台阶、上水平、上规模,进一步促进商贸经济不断繁荣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持续增长,近日,该县首次出台制定了《麻阳苗族自治县发展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培育奖励办法》。
一是对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奖励。对达到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规模的非法人单位(个体户)顺利转入法人企业并启动入统工作的,由县财政给予每家企业1万元的奖励;对新增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其他商贸物流企业,由县财政分类别按户给予不同奖励。
二是对上台阶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奖励。对限额以上商贸零售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超过五千万和一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一万元和两万元;对限额以上商贸批发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超过一亿元和两亿元的企业,每户分别奖励一万元和两万元;对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年营业额首次超过两千万元和四千万元的,分别奖励一万元和两万元。
三是对优秀商贸企业的奖励。通过考核,对当年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零售企业、批发企业分别按三万元、两万元、一万元的标准奖励前三名。
四是设立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培育和发展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