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财政护航校车安全
2012年成立新晃侗族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来,新晃财政认真履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做到思想认识高、保障力度大、工作配合好,切实护航校车安全。目前,全县共有专用校车60辆,其中校车公司42辆、民办幼儿园购置专用校车18辆;非专用校车7辆(为调用农村客运班线车辆)。
一、在提高认识中保安全。学生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学生们的安全牵涉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是最大的民生。全局上下认识深刻、思想统一,坚决护航校车安全。
二、在落实经费补贴中保安全。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市场运作、公司运营、财政补贴”的校车管理原则。对中标校车公司提供财政补贴扶持,一是购车补贴,按校车公司购买校车的裸车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每辆给予10%的购车补贴(最高每辆补贴1.38万元);二是运营补贴每辆每年为3.02万元;三是给予校车随车照管人员服务每人每年0.98万元补贴。对管理规范的民办幼儿园校车按每座每年200元进行奖励。2014年以来,各级财政共投入资金238万元,把纳税人的钱用在刀刃上,有力保障了指定学校内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阶段确需校车服务的学生、幼儿获得了安全、优质的校车服务。
三是在部门配合中保安全。新晃侗族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坚守安全第一目标,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实现了自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来,重大校车安全责任零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