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突出“五字要诀”防止扶贫资金趴账不动
近年来,溆浦县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文件,积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通过对中央20项、省级19项财政涉农资金的全面统筹整合,整合资金量由2016年的1个亿增加到2017年的近4个亿,有效实现了化“零钱”为“整钱”,集中财力办大事,构建了“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资金投入新格局,为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财力保障。同时,面对整合资金扶贫资金数量出现突破性的猛增,为有效地防止了扶贫资金趴账的现象,该县积极谋划,突出“放、管、报、查、收”等关键环节,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五个一批”安排使用,截止目前,全县实际支出扶贫资金2.8亿元,支出进度为70%,预计12月底,全年可支出扶贫资金3.8亿元,支出率可达95%。
一、突出“放”的权限。其实早在2015年,溆浦县就开全省先河,在扶贫资金管理模式上先行探索,出台了《溆浦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将扶贫资金报账模式由县级财政报账制改为乡(镇)级财政报账制,此举充分方便了项目实施单位及时报账,发挥了基层财政所就地就近监管的优势,增强了乡镇政府扶贫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保障了扶贫资金的高效安全。这一做法也深得省扶贫办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组的充分肯定。2016年,溆浦县又制定了《溆浦县扶贫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50万元以下的扶贫项目由村委会实施、乡镇政府验收、乡镇财政报账。对扶贫资金充分放权,激发了村委会实施项目的积极性,强化了乡镇政府监管扶贫资金的责任心,更加有利于扶贫资金及时报账核算。
二、突出“管”的职责。溆浦县一直坚持从制度保障入手强化扶贫资金管理。针对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范围、整合用途、操作程序、资金使用、会计核算、资金监管、部门职责、绩效评价、监督考核等内容,在原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今年又制定出台了《溆浦县扶贫统筹整合资金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管理的补充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脱贫攻坚到户资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制度,从而形成了一套流程清晰、责任明确、监管到位的制度及管理办法,推进了我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加快实施进度,实现了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监管,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三、突出“报”的功能。一是建立了扶贫资金季报制度,印发了《关于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季报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按要求将扶贫项目报账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和投入情况按季度定时上报;二是建立通报情况,县财政局及时归总全县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报账情况、以及扶贫资金督查检查情况上报县政府,并实行全县通报,必要时对资金支付进度慢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突出“查”的力度。检查督查也是防范扶贫资金趴账的一种手段。为此建立了月报告、季督查、半年评估、全程跟踪审计、年终考核相结合的预警销警制度。今年5月份,县财政局会同县审计局组成5个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指导、查看资料、抽查账表、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类未实施、未完成、未报账的扶贫项目开展情况和资金报账情况进行全面重点检查;10月份县委又派出24个巡察组,对全县所有乡镇扶贫资金监管进行全覆盖专项巡察。
五、突出“收”的机制。溆浦县非常注重对扶贫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并制定了扶贫资金结余结转的操作细则。对扶贫结余资金、次年六月份之前仍未使用完的扶贫结转资金、超过规定时间未动工的扶贫项目资金,一律上缴县财政扶贫专户,重新统筹整合用于精准扶贫工作。2016年,经县财政清理全县还有1508万元扶贫专项资金形成结余造成趴账,后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将这笔资金收缴县财政专户重新统筹整合使用。今年,还将2014年及以前年度上级补助收入中未拨付存量资金8000万元纳入财政统筹,不再按原单位和项目使用,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