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财政局“三举措”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2018年以来,靖州财政局坚决贯彻中央、省、市相关指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紧扣财政职能,落实好责任目标,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政治站位。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综治安全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其它班子成员和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靖州县财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扫黑除恶日常联络工作,为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平安创建”,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靖州县财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全县财政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稳步开展扫黑除恶各项工作。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范围,签订责任书,开展“无涉黑涉恶问题承诺书”活动,组织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考核,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二、加强宣传动员,营造高压态势。一是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印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资料2000余份,制作宣传专栏四期、悬挂宣传横幅8条,并采取LED屏滚动播出,微信工作群集中宣传等形式,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二是进村入户走好最后“一公里”。将扫黑除恶宣传与综合治理宣传工作相结合,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活动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在扶贫走访和行业排查过程中集中宣传扫黑除恶和金融领域小额信贷政策,进一步加大财政金融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力度。三是奖罚分明建立长效机制。发动干部职工积极主动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行为和现象,严查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拓宽群众举报渠道,设置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加强对举报人的信息保护和奖励。对在专项斗争工作中重视不够、组织不力、不履行扫黑除恶职责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与年度考核评选。
三、加强行业整治,净化金融环境。一是开展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推进《扶贫领域微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和《金融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破伞拆网”严厉打击在涉农、惠农补贴发放,项目招投标、政府集中采购,扶贫领域微腐败等侵占群众利益、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破坏金融秩序的黑恶势力。二是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为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保护集体资产安全和完整,确保村级组织依法规范正常运转,保证基层政权稳定,专门修订完善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对在扶贫领域的微腐败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对管理不到位的乡镇财政所人员进行了调整,并由派驻纪检组进行诫勉谈话,对存在违纪问题的人员予以立案调查并给予相应的处分。三是加大线索收集上报完善台账资料。要求各股室、二级机构和乡镇财政所要按时上报财政金融领域扫黑除恶线索摸排表,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全面提升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工作主动性,务必取得实质性进展。截至目前已收集上报涉及“非法集资”和“套路贷”线索两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