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财政:“五措并举”管好用好财政涉农资金
2019年,溆浦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5.1亿元,全部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雨露计划等项目。为管好用好财政涉农资金,发挥资金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摘帽,溆浦县采取多项措施,确保扶贫资金用得精准,用得安全高效。
一是实行专账核算。为管好项目资金,防止挪用、挤占、截留等问题,溆浦县严格执行《溆浦县扶贫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管理和使用扶贫统筹整合资金,要求各资金使用单位对扶贫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做到专款专用,进一步提升扶贫统筹整合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实行督查催办。为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着手建立了督查催办制度,并组织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相关工作人员,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责任单位,要求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实施项目,采取过硬措施加强项目执行进度,有效解决了项目进度滞后、资金闲置滞留等问题。
三是实行两个公开。围绕“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的原则,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两个一律公开”,切实强化项目管理和实施单位的项目公开公示工作。对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和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及时公示;在项目实施前和竣工后,分别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要求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确保社会和群众有效参与监督。
四是实行多方监督。为进一步强化涉农资金监管,溆浦县要求各县直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居)委会和贫困群众都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的管理监督,要求各项目责任单位、乡镇财政所、扶贫工作站都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对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和验收, 同时引导贫困群众主动参与涉农资金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形成了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和多元化的监督管理机制。
五是实行严肃追责。结合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违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规定,以加强资金违规管理使用责任追究为着力点和突破口,体现对损害群众利益、违反财经法纪的违规管理行为“零容忍”,不论是哪一名干部,一旦触及,都要严格追责问责,决不讲特殊、搞例外,这有力推动财政扶贫资金安全规范使用。近年来,共上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6条,问责追责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