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开展“政银担”合作 支持村级集体经济产业发展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开局之年,农业农村即将进入发展新阶段。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助力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怀化市财政局于今年6月设立“村级集体经济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并在全市农村范围内开展“政银担”合作,形成政府、银行、担保“三位一体”协同支农机制,撬动金融资本、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村级集体经济,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的农村经济基础。
设立引导资金
市财政局设立“村级集体经济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包含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资金、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资金:整合市本级涉农资金2000万元,专项用于贷款贴息、补贴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免收的担保费(费率0.5%)。发生贴息和补贴后,第二年同比例补充。
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整合县市区财政资金6500万元(县市区财政各出资500万元),专项用于信贷风险分担中应由政府代偿的部分。发生代偿后,由发生风险的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级财政部门向市财政同等额度补充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明确运作模式
操作流程:市财政局将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存入合作银行,合作银行对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放大5—10倍进行总体投信;市农业农村局(市经管站)筛选合格企业名单推荐给合作银行;合格企业向合作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合作银行尽职调查、审批放贷,单笔贷款不超过300万元;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怀化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见贷即保”,对企业进行增信、担保。
支持范围:怀化辖区内的村集体参股的企业。
降费让利:合作银行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础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免收担保费;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市财政从“引导资金”中给予50%的贴息。
风险分担: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三方对企业未清偿的贷款本息按2:2:6的比例分别承担风险责任。利息逾期3个月,合作银行可提请逾期利息分担;利息逾期1年,合作银行可提请未清偿本金的代偿。银行追偿所得在抵扣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后,按各方风险分担比例进行分配。
强化工作保障
推动政策落地。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村级集体经济联席办作用,抓好统筹、协调、调度,推动实施“政银担”模式。
落实主体责任。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合作银行、担保公司具体实施运行,按规定设立“引导资金”,及时补充和拨付资金;农业农村(经管)部门加强村集体经济项目可行性评估,根据项目前景、效益等因素进行分类评数做好向合作银行的推荐工作,对贷款贴息、担保费用组织进行申报,同步强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监管。各县市区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与担保公司、合作银行签订具体协议。
强化纪律要求。贷款资金只能用于村级集体经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得用于非生产性开支及其他用途,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利益输送等造成损失的,一经查实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