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县财政局: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 确保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落实落细
困难群众救助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一直以来,芷江县财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健全困难群众救助机制,强化政策落实,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落实落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021年1—9月,财政安排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080.49万元、累计保障77779人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70元/人·月;安排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515.63万元、累计保障12920人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50元/人·月。
落实落细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保障
截至2021年9月末,全县农村特困供养对象1890人,1—9月财政累计支出1093.58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达到了6600元/人·年;同时,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实际达到了9000元/人·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均超过上级指导标准。
落实落细临时救助人员困难保障
县财政局会同民政局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截至2021年9月末,临时救助全县共救助1323户、3467人次,救助金额达232.26万元。
落实落细困难救助制度保障
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进行全面精准认定,严格实行依法救助,把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同时,要求乡镇加强落实低保对象定期复核复查制度,切实做到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