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财政:夯实“三个衔接”助力乡村振兴
沅陵县位于湖南省西北部,怀化市北端,面积5852平方公里,辖21个乡镇,369个村、35个社区,67万人。是“十三五”时期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今年6月又被确定为全省13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之一。脱贫摘帽以来,该县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夯实“三个衔接”,全力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进程。
一、强化组织保障,夯实政策衔接。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财政、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等县直相关行业部门主要责任人为成员的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行业部门相应成立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强化责任落实。二是完善管理制度。根据《湖南省关于脱贫县继续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沅陵县继续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乡村振兴实施办法》《沅陵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方向、目标任务及使用管理规定。三是强化工作推进。县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实行“一月一分析”“一周一调度”“一月一督查”,组织县直相关行业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商讨凋度资金拨付、支付、监管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将涉农整合项目资金支出作为财政部门首要支出项目,予以重点保障,确保整合财政涉农项目资金、各类到人到户重点补贴项目资金等按时拨付、发放到位。
二、统筹内外财力,夯实资金衔接。根据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任务,按照“坚持标准不降、投入力度不减”的工作要求,建立多元化财力投入保障机制,不断加大巩固脱贫成效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投入力度。2021年累计投入各类资金7.5亿元用于巩固脱贫成效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是整合涉农资金投入。根据《沅陵县2021年度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2021年度我县共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4592万元重点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主要用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农村环境整治以及其他项目,支持茶叶产业开发。新开茶叶基地600亩,建成了茶叶研究中心,进一步提升茶叶规模、品质和品牌;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建成高标准农田4万亩,解决农村7万脱贫人口吃饭问题;着力完善农村交通、安全饮水、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完成县乡道大修20公里、农村危桥改造6座、新修农村村组公路142公里、农村通畅14公里、窄路加宽613公里,解决了9378人安全饮水问题,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美丽乡村建设。全年完成10005口农村户改厕任务;实施危房改造,对全县因灾造成农村六类对象370户住房进行了维修改造,建成房屋282套,切实解决农村受灾对象住房保障问题;实施“雨露计划”,资助贫家庭学生教育,培训农村致富带头人,着力提高农民素质。二是加大本级财政投入。2021年,该县县本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地方政府性债券、新增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投入,支持乡村振兴。2021年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衔接专项资金2200万元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方面。同时,不断加大农、林、水资金投入,2021年我县本级财政农林水支出达3.52亿元,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农业支出2998万元,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三是撬动金融资本投入。以创建全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实验区为平台,不断创新农村金融保险服务机制,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政策,用好用足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县域金融机构,增加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相关贷款规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实施乡村振兴资金难题;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在稳定原的农业保险险种的基础上,新增茶叶种植等特色农业保险项目,扩大农村种植、养殖等保险规模,进一步提高了农业防风险能力,支持农村发展农业产业。
三、聚焦资金绩效,夯实管理衔接。在认真总结我县脱贫攻坚期间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沅陵县巩固脱贫成效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一是规范项目管理。围绕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聚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行动等任务,系统谋划论证了一批整体性、综合性项目,2021年建成了一个拥有2050个项目的项目库,涉及金额120168万元,积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提高项目总体效益。二是加强绩效管理。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的使用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压实相关主管部门、资金使用部门和项目责任单位绩效管理主体责任,项目责任单位申报项目与绩效同时申报,编制绩效目标,对项目资金绩效负责;在绩效目标申报阶段,县财政部门会同县乡村振兴局、项目主管部门从“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三个方面,逐一对项目责任单位申报的项目资金进行绩效目标审核,对符合乡村振兴绩效目标要求的准予立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绩效跟踪监控。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同时,组织县财政、审计等部门采取“随机抽取+重点评价”方式,对自评结果进行抽查,确保绩效成效的落实,确保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绩效。三是严格信息公开。在资金使用环节,实行项目资金公示制。所有项目的实施均分三个阶段进行公示公告,即实施前、中后期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分别进行公示。《沅陵县2021年涉农整合资金管理使用实施方案》以及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下达的项目计划文件全部在沅陵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了公示;涉农整合项目以乡、村为单位分别进行了公示公告。公示其项目实施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管理使用、群众受益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审计、乡村振兴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乡村振兴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县财政监督部门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资金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按照财政专项资金“互联网+监督”平台建设要求,将乡村振兴财政衔接补助项目资金等基础信息录入到监督平台,实行动态监管,进一步提高了资金监管效率,杜绝了违规违纪问题,确保财政衔接资金合规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