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财政:全力助推林业生态建设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22年08月16日 09:46 【字体:

沅陵县属全省林业大县、生态建设示范县。自实行林长制工作以来沅陵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严格按照沅陵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坚持多措并举积极筹集资金,强化监督管理,全力助推林业可持续发展为全县林业生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该局按照“林长制”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职能及工作要求,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农业农村股、经建股、预算股、国库股、财政监督股等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林长制”工作专班,落实专人负责;制定“林长制”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工作专班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学习“林长制”相关政策文件,全面熟悉“林长制”改革相关业务知识,研究资金调度、拨付、监督管理等问题,积极主动配合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全力配合“林长制”各项工作,着力推动“林长制”工作落实落细,全力保障林业生态建设各项政策的实施。

二、积极筹集资金,不断加大投入。2021年以来,该局累计筹措林业发展专项资金24715万元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工资天然林管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资源培育等方面,支持全县林业生态事业发展。2022年,县财政安排林长制改革工作经费100万元,用于林长办办公宣传等经费支出,确保林长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林业专项资金做到优先安排拨付,到人到户补偿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全力保障全县林业生态建设。

三、强化督查检查提升资金绩效。根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林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及时兑现相关奖补政策切实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将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财政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林业发展专项资金合规使用;完善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考核机制,认真组织开展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着力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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