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财政:多举并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23年04月27日 10:10 【字体: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新晃县财政局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工作,多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加大宣传学习的力度。为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新晃县财政局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学习《中小企业促进法》。一是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在班子会、全局干部职工会上深入学习其精神内涵,二是组织管辖内乡镇财政所同志培训学习,并发放相关资料。通过学习宣传,全局上下进一步明确了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职能职责,强化了为中小企业在创业、创新和发展方面的服务意识。

、逐步加大财政直接投入力度。为引导帮助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开拓市场,突破发展瓶颈,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每年在预算方案中设立县域经济发展引导资金,并根据财力情况逐步扩大资金规模。2021年及2023年本级预算分别安排县域经济发展引导资金”3000万元、3054万元(含调整预算)。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新晃县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中小企业生产发展、困难扶持、疫情后恢复生产、扩大产销、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规模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入规奖励等方面。

三、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新晃县财政局与省财政厅及工商银行新晃支行、建设银行新晃支行两家合作银行签订了三方合作框架协议,省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设立信贷风险保证金分别存入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按不低于存入保证金的5-10倍放大额度向园区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免抵押、低利息的信用贷款。并会同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税务局及两家合作银行对新晃县企业进行摸底,于2021年出台《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晃政金办〔20211号)。截至目前,新晃县共有30家白名单企业,已为17家中小微企业进行了放款,累计放款金额5050万元,有效地解决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保障了企业的资金运转及业务发展。

四、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一是坚决执行《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湖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湖南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要求各执收单位应按及时做好相关收费公示工作。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二是积极落实国家关于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新晃县合计退税6583万元。该政策的实施对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激发中小企业内生动力、涵养经济税源、促进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一是降低政府采购准入门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注册地、本地分公司作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评分项,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规模和财务指标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对待。二是严格执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要求,政府采购预算200万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经统计2021年—2022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223个,采购金额31553.02万元,其中70%以上项目是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实施。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也在采购文件中作出明确规定,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价格扣除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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