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财政:优化政府采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今年来,麻阳财政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引导功能,提高政府采购运行效率和采购绩效,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推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一是降低门槛。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二是降低成本。分散采购项目专家评审费、采购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取消电子版采购文件工本费,纸质采购文件工本费并入采购代理费。
三是加快支付。采购人应严格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728号)加快资金支付。采购人可在合同中约定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高到50%以上,供应商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
四是提高份额。预算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电子卖场直购适宜由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提供的,应面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直购。应预留40%以上的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6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可将《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中小企业承诺设置为资格条件。
二、依法促进公平竞争
一是合法合规制定采购需求。一是不得设置倾向性的技术参数,将特定企业的产品指标作为需求技术参数,影响其他供应商参与投标;二是不得设定排他性的特定资格条件,要求提供与采购项目无关的特定资格证书等,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二是科学公正编制采购文件。一是不得变相设置门槛,不得以企业性质、规模性条件、成立年限、特定行政区域等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二是对投标文件的形式要求应当简洁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
三是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根据财政部及省财政厅要求,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全县各预算单位要根据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政府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要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以便更多潜在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域外企业)提前知悉采购信息,提早做好投标准备,实现充分竞争。
三、减少企业成本费用
一是取消和精简证明材料。坚持应减尽减的原则,合理简化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证明材料,对于采购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对于专家评标时等确需提供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应与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相适应,全面取消其他证明材料,降低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隐形负担。各采购人要严格按照《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对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进行全面清理。
二是规范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鼓励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资信、市场供需关系等情况,政府采购非招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收取保证金的,收取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应当允许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并按照规定及时予以退还。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并应当在供应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代理机构要建立保证金目录清单和保证金管理制度。
三是推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严格执行电子卖场模式。各单位在限额标准内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商品,必须通过电子卖场进行交易,鼓励集采目录外商品参与电子化采购。电子卖场在线客服系统要为供应商在线办理注册登记、密钥申办等业务,提供“不见面、零跑腿”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