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财政“绩效管理提升年”行动成效明显
新晃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绩效管理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统筹均衡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同推进。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构建由局党组全面领导,局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关职能股室具体落实的职能分工体系。局机关股室、中心根据“绩效管理提升年”行动职能分工,稳步推进抓好落实,确保任务如期完成。二是促进协同联动。局机关股室、中心发挥主体作用,加大对县属预算部门推进“绩效管理提升年”行动的指导力度,将“绩效管理提升年”行动纳入财审联动重要内容,加强与人大、纪检、监察等机关、部门的贯通协同,确保“绩效管理提升年”行动工作顺利推进。三是加强考核激励。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2023年政府绩效评估考核指标。同时将“绩效管理提升年”行动工作作为硬性指标,纳入局机关真抓实干、年度考核及评优范围,获省、市表彰的部门及个人,按照相关规定年度考核评定优秀,并在推荐干部、上报“闯创干”等先进典型给予优先考虑。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绩效管理。一是建立绩效管理体系。依托省厅出台的《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健全县本级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制定县本级事前、事中、事后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并与审计部门联合出台《财审联动机制》。二是精准制定财政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打好发展“六仗”部署,建立县本级服务打好“发展六仗”财政政策制度体系,修订完善《新晃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严格遏制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加强财政承债能力评估,开展违规举债、虚假化债专项整治。出台《打好防范化解风险阻击战工作方案》《打好防范化解风险阻击战专班工作规则》,用活“六个一批”措施,制定“四转四打包”方案,建立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处置红黄牌预警机制,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健全“三农”投入保障机制,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三是规范财政管理。落实事权与财权相适应的财政管理机制,抓实“三保”工作,防范“三保”风险,预算执行确保“三保”需求。截至9月底,“三保”实际执行完成105893.82万元,支出进度77%以上,超支出序时进度。一盘棋部署,一体化推进,全面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升级预算一体化平台操作系统;严格规范库款运行,2-8月库款保障系数维持在0.3-0.8之间;严格银行账户管理,1-8月出具开立批复31份,变更批复9份,撤销批复3份;配合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县级财政出台《进一步明确财政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确保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通畅。严格执行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1-8月收到直达资金指标56344.66万元,实际支出39228.35万元,支出进度69.6%。完善乡财县管制度,规范乡镇收支行为,出台《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制度》。严格非税收入征管,运用湖南非税收缴管理系统,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四是推动PPP规范运行。针对PPP教学条件改善项目,加强制度设计,推动阳光运行,出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方案》,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形成投资、建设、运营的市场运行体系,促进PPP规范发展。
抓实关键环节,强化结果运用。一是推动事前绩效评估。根据出台的《县本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对新设立的重大政策和500万元以上项目,尤其是政府专项债项目全覆盖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23年拟申报财政安排的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建设等项目开展财政事前绩效评估,涉及申报财政资金11620.82万元;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旧城区排水防涝雨污分流管网建设等项目开展部门事前评估,涉及申报预算资金3191.28万元。二是严把绩效目标编审。前移预算管理重心,建立健全资金分配源头管控机制,严格绩效目标编审,落实绩效目标“三方会审”制度,全面完成135个预算单位2023年绩效目标编审、公开、报送、批复工作。三是推进事中绩效监控。组织135个预算单位开展1-7月预算支出部门绩效运行监控,涉及预算资金110081.89万元。四是提质扩围事后评价。组织135个预算单位对2022年度268359万元的部门预算支出(其中,41100万元为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全覆盖开展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实施13个财政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乡镇部门整体支出、县直部门整体支出、财政政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政府债券、政府重大投资等十大类34492.77万元财政资金;同步组织10个预算单位开展部门绩效评价,涉及农、林、水、文、卫、教、商、发改、环保、就业等民生重点领域9486.237万元项目资金。五是严格绩效结果应用。认真落实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工作考核挂钩机制: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将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预算安排要素,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等次优先安排或消减或取消预算;预算部门结合绩效问题整改和绩效结果应用情况,编制下年部门预算和制定转移支付分配方案;财政部门对绩效问题整改和绩效结果应用情况跟踪督导,对重视不够、整改不实、应用不力的,不予批复或下达预算。
发挥监管职能,促进债券资金规范运行。发挥财政监管职能,充分发挥专项债券资金稳增长、扩投资、补短板的政策作用。截至2023年,累计获得新增专项债券限额19.19亿元,主要用于工业园区、交通设施、冷链物流、保障性安居工程、社会事业等项目建设,以举借转贷方式依托专项债券项目库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按照绩效目标、项目进度、平衡方案安排使用资金。加强支出监测调度,发挥财政监管职能,坚持“开正门、堵旁门、遏增量、化存量”,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促进债券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创新思维模式,盘活国有“三资”。加强制度设计,出台《2023年度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行动方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创新盘活方式,沉淀闲置资产转行盘活利用;招商引资开发地产、矿产等自然资源。截至9月底,清查行政事业单位闲置低效国有资产资源227处,账面原值69225.49万元;全县累计盘活资产78项,完成收益142300万元,其中入库收益51350万元。
硬化刚性约束,增强财会监督效力。健全监管机制,强化财会监督,推动预算执行监管,突出问题导向。一是推进预算执行监督。完成就业服务中心2020-2022年度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拨付情况、县委巡察办交办对农业林业会计信息质量开展回头看以及县农业农村局2021-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预决算执行情况等监督检查。二是开展惠民惠农补贴重点抽查。会同农业农村局开展乡镇申报补贴数据核查,压实主管部门责任;局机关股室协同开展惠农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督查,规范资金管理;与纪委监委联合开展惠民惠农补贴专项检查,重点抽查2020-2022年农村低保金政策落实情况,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情况等。三是推动会计管理高质量发展。举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解析“放管服”改革政策,建设适应新形势下的财会队伍;针对行业存在的问题,及时警示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