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财政:金融惠企举措持续完善,助力营商环境再优化
近年来,新晃县充分落实普惠金融政策要求,聚焦新兴产业专业园区和重点产业链建设,整合各类金融资源,全面提升服务质效,在金融服务主动性、创新性和便捷性方面不断拓新,积极推进新晃县金融领域营商环境优化。
一、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新晃县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晃支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晃支公司承保。新晃县11个乡镇均开展了水稻、油菜、玉米、能繁母猪、育肥猪、公益林、商品林、大豆9个中央险种。2023年总保费753.7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21.16万元,省级财政补贴188.44万元,市级财政补贴16.72万元,县级财政补贴58.65万元,农户及相关投保家庭农场承担168.76万元。同时,新晃县印发了《新晃侗族自治县特质农业(含中药材)金融扶持暂行办法》,对辖区内的特质农业发展以贷款贴息补贴、贷款担保费补贴、投保保费补贴三种方式予以扶持。
二、积极开展贷款贴息工作。一是积极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为大力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居民日常生活服务行业,积极响应国家引导城乡人员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新晃县积极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共审批发放贷款1593.5万元,其中:个人小额担保贷款24人、小微企业4家。截至目前累计贷款余额共计2600.92万元,其中:个人贷款余额1250.92万元,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350万元。二是积极开展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贴息工作。根据《湖南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管理办法》(湘财金〔2019〕31号)积极组织民贸民品企业贴息认定,全县共计8家民贸民品年度获财政贴息资金114.5万元。贷款贴息工作极大地推进了县域产业兴旺和乡村振兴的发展,对促就业、保增长、惠民生、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积极开展省县两级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潇湘财银贷)工作。新晃县与省财政厅及工商银行新晃支行、建设银行新晃支行两家合作银行签订了三方合作框架协议,省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设立信贷风险保证金分别存入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按不低于存入保证金的5-10倍放大额度向园区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免抵押、低利息的信用贷款。并会同县商务科技和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税务局及两家合作银行对新晃县企业进行摸底,于2021年出台《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晃政金办〔2021〕1号)。截至目前,新晃县共有32家白名单企业,已为17家中小微企业进行了放款,累计放款金额5050万元,有效地解决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