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四个坚持”开展内部监督大检查,护航财政资金安全
为进一步促进财政部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财政内部风险,保障财政干部和财政资金安全,促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和部门廉政建设,近日,新晃县财政局聚焦“四个坚持”全面开展内部监督大检查,为财政资金安全保驾护航。
一是坚持检查全覆盖。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检查范围,抽调业务骨干8人,成立监督检查工作小组。检查内容涉及所有业务股室、二级机构、财政所2021年5月-2024年8月以来负责管理和拨付的各类财政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等,各业务股室、二级机构、财政所财政财务管理和财务收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局制度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重大事项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二是坚持检查方式多样。监督过程采取自查自纠、交叉检查、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查财政资金安全。实行检查人员责任追究制,确保检查人员查找问题时不敷衍了事、不走过场。并将内部监督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考核任用的参考依据。
三是坚持问题整改清零。各业务股室、二级机构根据自查自纠、重点监督检查中查找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及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是坚持责任追究不含糊。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