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财政:“四举措”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24年11月21日 10:31 【字体:

为加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增强评价结果刚性约束,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今年,新晃县财政局对涵盖民生、教育、医疗卫生、乡村振兴、县本级政府预算收等领域24个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四举措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涉及财政评价资金17.83亿元。

一是绩效评价结果报告。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后,及时将重点绩效评价组织安排、实施过程、结果等级等梳理汇总,形成《2024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总体情况》,县人大、县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县审计局、县委组织部绩效办等相关部门,作为审查监督、政府决策、财审联动和年度绩效评估考核提供参考依据

二是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在财政评价结果确定后,组织召开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及问题整改部署会,并以结果反馈意见函的形式,将评价结论、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和整改要求进行书面反馈被评价单位对照绩效评价报告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逐条分析问题原因,查找管理漏洞,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建议有回应、问题有对策、整改有实效。同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结果反馈及问题整改部署会,发挥人大审议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督促部门办好民生实事。

三是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根据《新晃侗族自治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着力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切实将绩效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深度融合。同时,将部门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结果与下年度部门预算公用经费安排挂钩,按照1-20名奖励1%、21-40名不奖不罚、41-60名扣减1%、61-80名扣减2%、81-100名扣减3%、101-120名扣减4%、121-135名扣减5%的标准核增、核减预算。

四是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按照非涉密全公开的要求,将24份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报告连同整改落实情况分别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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