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财政: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经费管理
为确保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效实施,芷江县财政局严格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经费管理,促进经费管理规范化。
统一补助标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标准,普通小学每生每年补助72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补助940元,特殊教育学校每生每年补助7000元。并对寄宿制学校和规模较小的学校,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县财政局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配套资金,为学校的教学活动正常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支持,促进了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
规范支出管理。针对一些学校出现的违规超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不力、收支分类科目填写不规范等问题,县财政局进行了深入分析,细化了公用经费的支出范围,明确了用途填写的规范性要求,并制定了负面清单和违规问题典型案例。同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强化财经纪律的约束力,有效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完善监管体系。县财政局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控。在公用经费拨付过程中,一旦发现预警信息,立即与相关学校沟通,并对违规开支坚决不予支付。在稽核环节,对于已发生的违规支出,要求相关单位将资金及时退回财政部门,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
强化绩效评价。县财政局建立了以结果为导向的公用经费绩效评价体系,通过设定明确的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效果进行重点绩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反映各校公用经费使用效率和效益。
加强培训指导。为了提升学校管理人员对公用经费管理的认识和能力,县财政局联合县教育局定期组织专项培训,邀请财务管理专家对学校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政策解读。通过培训,使学校财务人员能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公用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有效提升了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县财政局建立了信息反馈机制,鼓励学校积极反馈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便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措施,确保公用经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