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财政局机关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办法
衡阳市财政局机关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办法
(征求科室意见后修改稿)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局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保证我局网络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网络中心是全局信息网络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我局电脑及网络资源的统一管理,负责我局网络系统的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
二、网络系统建设
第三条 全局所有的业务系统和网络建设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的原则,由信息网络中心统一实施和管理。
第四条 按照整合资源、统一管理、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各科室、单位需要组建新的业务系统,须报信息网络中心,经信息网络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考证、审定后组建。任何科室不得擅自组建网络系统。
第五条 各科室、单位在计算机网络上加挂服务器,必须经信息网络中心批准。经批准加挂的服务器,由加挂者负责服务器自身的安全和运行维护。
三、电脑设备采购及核销管理
第六条 全局电脑、网络资产等固定资产由信息网络中心负责管理。各科室、单位购买计算机、打印机及相关设备,向信息网络中心提交购置申请表,由经信息网络中心集中报政府采购办实行政府采购,否则,政府采购办不予政府采购,信息网络中心不予分配IP地址、网线等网络资源。
第七条 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报损由信息网络中心严格把关并签署技术鉴定意见。设备报损应严格按照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报批。报损由各使用科室、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报损申请表,随同报损设备送交信息网络中心,信息网络中心签署技术意见送机关财务进行固定资产核销。已报损设备由信息网络中心集中处置。
四、网络安全管理
第八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不得从事危害内部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业务系统的活动,不得危害或入侵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九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我局计算机设备上使用来历不明或有可能带病毒的软件;不得在我局计算机设备及相关设备做可能对网络造成安全危害的事情;不得擅自更改以驳接好的通讯线路。
第十条 严禁在工作时间利用电脑看电影、玩游戏,严禁利用电脑下载电影、游戏和非法软件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数据备份管理
第十一条 各科室、单位应加强本科室、单位计算机数据备份管理,有业务数据和重要文档的,要及时进行备份,要加强保密措施,妥善保存好自己密码,不得擅自将代码和口令告诉他人,严格防止泄密。
第十二条 业务系统的数据备份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备份,定时刻制好光盘,妥善保管。由各科室、单位加挂的服务器由科室自行进行数据备份。
六、网络资源分配管理
第十三条 我局网络资源由信息网络中心统一分配和管理。科室、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分配给自己的IP地址、已驳接好的线路,不得非法占用他人的IP地址。新购置电脑,由信息网络中心分配IP地址及其他网络资源。
第十四条 局机关所有电脑由信息网络中心统一分配和组织安装正版软件。
七、网络维护管理
第十五条 网络维护管理采用分类管理的办法。对电脑硬件、外网的维护实行外包方式,由电脑公司专门维护;重要软件、涉及到业务数据的网络系统及所有服务器由信息网络中心负责维护。
八、机房管理
第十六条 中心机房、UPS房由信息网络中心按照机房相关制度实施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