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完善财税政策助推农业产业化发展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08年11月24日 00:00 【字体:

一是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对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县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利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新办的各类配套项目或对当地产业化建设有较强辐射作用的固定资产达到5万元以上的个体私营企业,享受乡镇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年产值在2万元以上的种养大户,按应纳税额减免20%计征。

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加大财政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支持力度。县财政用于农业生产支出的增长要略高于经常性可用财力增长,调整支农支出结构,提高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支出占支农支出的比重。设立县级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大户扶持基金,对经评审符合条件者给予一定的资金扶助。

三是明确招商引资与进出口政策。与外商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兴办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头两年免征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兴建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优先安排土地,免征土地占用费;经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允许实行工贸、农贸、技贸结合,并对这些企业在出口数额、退税等方面优先扶持。

(衡东县财政局 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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