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财政四项措施提高政法经费保障水平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3年01月17日 10:13 【字体:

  政法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以贯彻落实的重要保证,关系到经济的持续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人民的幸福安康。近年来,耒阳市财政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深化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有效提高了政法经费保障水平,为创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构建宜居、宜业耒阳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加大投入,提升经费保障水平。2012年对政法系统投入财政资金共计1.76亿元,其中市本级预算安排1.36亿元。一是建立政法机关经费保障基础数据库,实现基本支出全额保障,项目支出重点保障。以定员定额标准,公用经费做到全额保障。二是结合市域经济发展状况及财力水平,切实提高了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保障标准,保障了政法单位履行职能所需经费。三是积极落实特殊岗位津贴。根据人社部发[2009]184号《关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精神,会同人社局核定了人民警察节假日加班补贴的发放标准,并启动了补贴的发放工作。

  二、突出重点,优先保障政法经费。一方面,对市级安排政法保障经费实行按月均衡拨付、优先拨付制度,确保政法各部门开展正常业务的经费需要。2012年度政法系统资金已全部落实到位,没有出现一例拖延拨付事例。另一方面,努力确保政法单位重点项目的实施。重点支持市“第二消防站”、“强制戒毒所”、“新建及完善交通管理设施项目”、“破重案大案专项”、“武警耒阳中队营房建设”等项目,其中市第二消防站、市强戒所正抓紧建设,市武警中队营房主体工程已全部竣工,有力地推进了该市政法部门信息化建设,改善了政法干警的办公、办案条件,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了条件。

  三、规范行为,落实“收支两条线”。对所有政法非税收入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政法单位取得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国库,确保应收尽收,有效地遏制了乱收费现象,促进了司法公正,提升了该市政法队伍的执法形象。

  四、加强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监督工作常态化,不断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规范政法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一是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按照指定的用途分部门、分项目及时足额纳入部门预算;二是结合政法单位实际经费需求,按序时进度,统筹拨付各项资金,对已拨资金实行跟踪问效,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防挪用资金的现象发生;三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在保障政法部门开展正常工作的基础上,发扬厉行节约的精神,严格控制业务办案成本和装备采购类别,防止铺张浪费和重复购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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