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4年08月21日 10:28 【字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衡南县主要做好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摸清债务底数,控制债务规模。

  去年12月该县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乡镇中小学、卫生院等)的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全面清查,并全部录入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所有债务单位的债务情况全部实行动态化管理。2014年该县将土地储备债务纳入政府性债务规模统一管理,并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的规范管理和自我约束,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

  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一)规范举债行为。举债单位举借政府性债务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财政局审查、报县政府批准后,方可举债。重大政府债务举借,须经县政府审查同意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二)加强举债资金管理。一是专款专用。全县各单位债务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制度,并与项目严格对应,专账核算,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含工业园)所融资金及融资建设项目收益资金的使用报县政府批准后方可使用。二是建立台帐,定期报告。举借政府性债务的部门和单位每季度向县财政部门报送政府性债务统计表。

  (三)加强偿债资金管理。一是落实偿债责任,按“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明确债务单位的法人代表是偿债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偿还政府性债务的责任,债务单位的政府主管领导为偿债责任监督人。二是落实偿债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债务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的收益;债务单位的自有资金和资产处置收益;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和资产处置收益。

  (四)加强债务风险管理。一是实行政府性债务预警管理,将综合债务率严格控制在警戒线以下。二是筹集建立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3]9号)、《湖南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湘政办发[2014]32号),结合实际,该县拟定了《衡南县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目前正在审批中。

  (五)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措施。该县成立了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副县长担任副组长,财政、组织、人事、发改、监察、国土、审计等债务监管部门和机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政府性债务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县财政局设立金融与债务股,作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专门机构。县政府将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或提供担保等情况列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其审计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依据。

  (六)广泛宣传《实施细则》。目前,该县已在财政内网系统上传了《实施细则》的文件内容,财政系统内部已全面贯彻了文件精神;上半年已经组织全县的融资平台(公司)学习了《实施细则》,下半年计划组织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学习。

  三、鼓励创新融资模式

  该县积极落实《实施细则》文件精神,鼓励发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这种新型融资模式,经讨论决定先期对该县的岐山旅游景区应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即政府给予投资人一定期限的景区门票收费权,投资人负责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内对景区进行开发建设、运营维护,特许经营期满内后,再将景区资产整体移交给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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