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财政局三措并举深化财政改革
一、抓紧“钱袋子”,完善预算编制管理。一是完善全口径预算。按照全口径预算的要求,综合编制收支预算。将政府性基金、社保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纳入预算编制范围,着力构建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将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专项补助经费等上级固定收入纳入预算统筹安排,提高预算的年初到位率。积极推行综合预算。综合考虑单位各项收入来源,统筹安排支出。改变部门预算控制数确定方法,从基数法向零基预算转变,将部门预算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实行定员定额,项目支出根据事业开展情况安排。在保持四大预算完整的基础上,更加注重预算功能定位,确立了一般公共预算保运转、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搞建设、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托底维稳的基本功能;更加注重预算统筹安排,实行“预算统筹统编、收支统批统管”,调整架构了新的预算分配次序。二是细化部门预算。细化预算编制,按照新预算法要求,从2015年起,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全部编列到项;基本支出按其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全部编列到项。以前预算支出只编列到大类,没有完全反映支出用途,预算细化更能反映钱用到哪里去了,为公开预算、接受监督奠定了基础。三是规范编制程序。部门预算由单位填报、支出科室审核,预算科复审后下达控制数,支出科室再复核下达单位。在整个预算编制过程中,基本支出全部实行定员定额、自动测算,由预算科根据单位分类情况、负担系数预先在部门预算编制软件设定公式,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全部实施全自动测算,大大提高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2015年四本预算和市直所有单位部门预算全部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二、铸牢“铁笼子”,严格财政支出管理。一是严控一般性支出。硬化预算约束。从严从紧编制年初预算,压缩一般性支出,在编制2015年预算时要求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行政运行经费比上年只减不增。严格预算追加。市级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不追加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建立厉行节约长效机制。出台了《衡阳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衡阳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制度。2014年,衡阳市本级“三公”经费比上年明显减少。二是规范专项资金管理。针对过去专项资金部门利益固化、资金安排比较分散、资金效益不高的现象,出台了《衡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等进行规范管理。从2015年起专项资金实行动态管理,到期自动取消,确需延期的也要重新申报;在坚持资金总体方向不变的情况下,按照“以事定支、钱随事走”的原则统筹安排,打破支出结构固化现象;建立专项资金管理联系会议制度,所有专项资金实行集中审批;对专项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安排重要依据,主动公开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申报方式、资金分配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盘活存量资金。针对财政存量资金趴在账上闲置沉淀,带来资金效益不高等问题,该市对财政存量资金开展集中清理核查,对财政存量资金开展集中清理核查,回收近6亿元统筹用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往来借款清理,回收往来资金13.88亿元,出台《市本级财政出借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规范资金出借程序,防范财政风险。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对本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上级补助的专项资金,按照时间进度和项目进度均衡安排支出,强化县市区支出进度考核,对支出进度偏慢的县市区和科室进行督促调度,切实压缩结转结余资金。四是全面推行绩效管理。出台了《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结合部门预算编制,同步推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各预算单位申报部门预算时,对5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项目必须填报《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请表》。按照“谁管钱,谁评价;谁用钱,谁接受评价”的原则,2015年选取了工业发展资金、开放型经济发展资金、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等7大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评价项目资金总量为7.39亿元。市本级已逐步建立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三、探索“新路子”,全面推行预算公开。将预算公开工作作为财政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采取面上推进、全面铺开的方式扎实推进。一是边试边推。按照“先易后难,边试边推”的原则,2013年选择市法制办、市侨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15家单位作为第一批公开单位,要求公开2013年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并在2014年相应公开决算。二是开辟专栏。目前,市财政局在门户网站上已开通了“衡阳财政预算公开”专栏,建立了规范的预算公开审批程序和上网机制。三是全面铺开。从2014年起,财政预算公开范围扩大到除涉密的所有市直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全部细化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并附相关预算编制说明,所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都详细公开,对“三公”经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此外,还对涉及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农林水事务等98项重点民生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