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财政:支持农村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一是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市级统筹,统一筹资标准、统一报销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财政补助每人每年由380元提高到420元。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2016年共对35.27万人进行参合参保救助,支出救助资金3409.8万元;对9.63万人次进行门诊、住院、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发放救助金9526.7万元。
二是建立健全城乡养老体系。下达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7.79亿元,会同市人社局对2015年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进行清理结算,预拨资金20974万元用于被征地农民参保补贴,做到应保尽保。完成企业养老保险“十二连调”工作,人均退休工资达到217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进一步提高,从2017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75元提高到80元。推动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衡政发2016[8]号)。市财政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渠道,统一安排参保补助资金。
三是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享受义务教育权利。对城区中小学旧校舍进行改造、扩容提质,改善教育办学条件,确保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享受教育权利。2016年市财政安排5000万元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化解城区大班额“三年行动计划”的 26个项目,增加教学班700多个、学位32000多个,增加用地面积约880亩、建筑面积30多万平方米。目前,所有城区小学一、二年级的班额都控制在50人左右。2016年,全市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1691万元,资助16909名城乡低保、孤残、烈士、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家庭的在园幼儿;安排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4313万元,资助21565名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困难学生,同时对2750名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安排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1536万元,惠及7680名中职学生;安排中职学校免学费资金13300万元,惠及52011名中职学生;安排高校国家奖助学金2316万元,惠及7358人次。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程资助体系,实现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与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困难学生全覆盖3个“全覆盖”。从幼儿园到大学,基本上不会再有“读不起书”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