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财政:创新四项举措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为加快推进城区征地拆迁工作,衡阳市财政局坚持问题导向,在结算资金管理上创新举措,有效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了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
改革责任主体。一方面推行征地拆迁包干结算,下沉责任主体,简化征地拆迁评审环节。征地拆迁经费实行“包干负责,超支不补,结余专用”,采取先拆迁、后结算的方式,进一步压实城区政府和“两区一园一城”管委会征地拆迁工作责任,消除或减少群众畏生对立心理。另一方面,实行总分负责制,市政府全面领导征地拆迁工作,由城区政府和“两区一园一城”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市国土局负责征地拆迁补偿监管和审核,市财政局负责征地拆迁资金结算管理,市公安局负责核实集体土地上人口及户籍信息,市审计局负责对项目资金的跟踪审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征地拆迁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实行“三榜公示”。市财政局通过走访调研发现征拆难、进度慢的主观原因是被征地户存在“比较吃亏”心理,存在“钉子户”“关系户”赔偿高的传统认知误区。为消除群众疑虑,市财政局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实行“三榜公示”,严禁擅自提高标准,确保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各城区政府和“两区一园一城”管委会严格按照《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衡政办发[2015]73号)文件实施征地拆迁工作,进行现场摸底登记实物量并出具补偿概算方案报市国土局备案,统一拆迁安置标准。
加强资金管理。市财政局从资金管理入手,破解资金到位难到位慢的问题。对征地拆迁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城区政府、“两区一园一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征地拆迁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管理,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征拆资金专项用于征地拆迁开支,严禁挪作他用。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类安置,推行以货币为主、实物为辅的安置方式,重点控制区的征地拆迁全面推行货币安置,非重点控制区鼓励使用货币安置,周边无商品房购买的,可由各城区政府购买国有土地,新建商品房实行实物安置。
强化责任追究。把征拆工作作为城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征地拆迁工作挑肥拣瘦、进度缓慢的,市政府对其进行约谈。对征地拆迁面积、户籍人口、安置情况一律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审计部门对征拆补偿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审计。对检举揭发在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行为的给予奖励,对在征地拆迁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监管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