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财政:四项举措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健康发展
近年来,衡阳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支持,确保全市企业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一、强征缴,增强基金支撑能力。将扩面人数、基金征缴收入和同级财政补助列入市政府考核内容,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落实征缴奖励机制,每年投入五险征缴奖励资金约500万元,充分调动征办机构积极性。安排经办机构对外资、私人等各类企业征缴扩面奖励资金50万元,拓展社保基金征缴渠道,增强社保基金支撑能力。突出“摸底子、清老欠、强震慑”,全面开展了对前改制企业协议欠款专项清缴和欠费参保单位失信名单清理清缴工作,2017年清缴欠费8000万元。充分发挥优惠费率试点政策在扩面征缴上的积极作用,2017年市本级新增参保约1.1万人,增收养老保险费约5600万元。
二、保发放,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始终把“保发放”作为主要职能、核心任务和主攻方向,紧紧围绕社保民生责任,突出“保当期、稳调待、保发放”,截至2017年底,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达到33.1万人,实发养老金73亿元,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大局。全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新增154元/月,调增后人月均养老金达到2066元,实现了养老金稳步增长。截至2017年底,衡阳市实现在职参保职工52.15万人,新增参保5.5万人;基金征缴37.84亿,完成年任务115.4%。基金征缴目标任务完成全省第3名,同级财政补助6209万元,完成年任务107.1%。
三、严监管,提高基金运行水平。严格落实社保基金管理和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防范风险,堵塞漏洞,基金运行总体安全平稳。一是严格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省“内控五十条、经办五必须和操作五不准”,调整完善岗位设置,实行“一事两岗两审”,实现“系统外不见数据,银行外不见资金,常规业务按程序,非常规业务严控制”。二是严格基金管理。及时准确科学编制基金预决算,基金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社保基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基金监管实行“三严”办法,即:严格手续办理、严格领导把关、严格内部管理。对基金开户、收入管理、基金存储、基金支出的各个环节,做到按政策办理、按程序批准、按时对账。三是严格发放管理。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移交乡、镇、社区管理,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经办机构100余万元用于认证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养老金冒领行为。建立了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及时申报和冒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举报奖励制度。
四、促减负,为企业减负增活力。以“促减负”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突出“降费率、降基数、优费率”,从2016年起阶段性将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低至19%,减轻企业人工成本。一是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对全市各类企业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为企业减负1.5亿元。二是降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鼓励富士康等产业转移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改双基数征收为单基数征收,并执行最低缴费基数征收,为企业减负460万元。三是实施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过渡费率试点,对全市白沙工业园、松木工业园等6个工业园区中的106家企业单位实施积极的过渡费率试点政策,为企业减负4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