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扩大内需新增项目建设监管“四严格”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09年12月16日 10:56 【字体:

  一是严格专户管理。项目建设资金必须做到“三专”,即专人、专账、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白条报账,坚决杜绝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现象。纳入集中支付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县集中支付局设立国债账户核算,未纳入集中支付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专户核算,财政、审计等部门经常性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对因违规、违纪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是严格建设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项目建设,不得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突破项目概算,凡违反者,财政将停拨资金。

  三是严格拨款进度。所有项目必须迅速启动,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将严格按计划和工程进度拨付项目资金。

  四是严格投资评审。凡50万元以上的独立项目,必须申请财政投资评审,以评审结论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和固定资产账务处理依据,做到“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支付”。项目竣工后,财政部门须留存一部分工程尾款,待评审结论下达后再清算。


新化县扩大内需新增项目建设监管“四严格”

9980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