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多措并举加强防汛救灾资金物资管理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0年07月22日 16:18 【字体:

  一是严格规范防汛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对上级下拨和社会捐赠款物,县财政、民政等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拨付和发放,各单位要明确专人对款物进行详细登记统计,做到防汛救灾资金、物资账务清楚明晰,切实保证防汛救灾资金、物资用于防汛抗洪,用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用于灾后恢复重建。要确保防汛救灾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到位,确保受灾群众的救助和基本生活及时得到保障,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迅速启动和顺利推进。

  二是及时公开公示防汛救灾资金、物资收支情况。对防汛救灾资金、物资的募集、接收、拨付和发放情况,县财政、民政等相关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和受灾群众公开、公示,接受监督审计,做到防汛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公开透明。要通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灾区群众集中安置点张榜公示等多种方式,公开资金、物资来源、数量、分配、拨付、使用和领取情况及民生工程项目立项、开工、进展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认真开展防汛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县财政要会同纪委、民政、审计等部门,对全县防汛救灾资金、物资的募集、接收、登记、拨付、发放及公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灾民住房、灾区学校、公路、水利、电力设施等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以及灾后恢复重建重大项目工程招标投标、大额资金拨付和大宗物资采购等情况。要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管责任,确保每一笔资金和物资都有单位和人员进行监管,出了问题有人负责,防止擅自决定大额资金使用,防止贪污私分、滞留挤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和铺张浪费。要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的监管,在加快工程进度的同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

  四是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案件。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快查严办重处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对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虚报冒领防汛救灾款物等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防汛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组织不力、玩忽职守,致使出现重大问题的,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新化县多措并举加强防汛救灾资金物资管理

9980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