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强化市政项目建设债券资金管理
近日,湖南娄底市出台2011年市政项目建设债券使用和偿还管理办法,明确2011年市政项目建设债券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严格执行政府审批、财政监管、城投支付程序,规范债券资金管理。其主要做法是:
一是严格资金使用监管。明确规定所有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全部进行工程预算的财政投资评审,明确资金来源后再开工建设,同时根据施工合同要求严格按工程进度拨款;严格实行市城投集团审核、市财政局会审、市政府审批三级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债券资金实行双控专户,建立专账,拨付资金前严格审批各项目建设资料;
二是严格资金偿还监管。明确项目建设单位以土地出让收入等作为还款来源,每年2月25日前将债券本息上交偿债专用账户;不能按时到位的由市财政在相关资金中扣缴,逾期未还的执行罚息;将政府明确作为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的土地等资产,转作为还款来源。未出让的土地过户到市城建投名下,已出让的由市财政控制其收入并将收益优先用于还债。
三是严格实行信息报告制度。建立信息反馈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汇总,及时报送各项财务报表、工程进度报表、投资效益分析报告、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相关材料;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重大质量事故、较大金额索赔、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问题、资金严重不到位或不能落实、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调整、年度投资计划调整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市财政、城建投及市政府。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债券使用单位有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超计划、超投资5%以上,资金未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存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及时纠正整改,财会机构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未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约束机制,应实行招投标而未进行,未按要求将项目(概)预(结)算送审,未按要求及时、真实报送基本建设有关报表和信息的任一事项,暂缓或停拨工程款。严格财会人员职责追究,对各项财务活动实施会计监督,财会人员发现违规行为不制止,不及时报告造成损失的,按《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擅自变更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以及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损失和重大责任事故的,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