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创新水利发展财政保障机制
近日湖南娄底市专题会议提出,要发挥政府对水利建设的主导作用,建立多元、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到2020年基本建成防洪抗旱减灾保安、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水利科学发展四大体系,着力建设安全、民生、生态型水利。其主要措施是:
一、完善水利建设筹资政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水利发展需要,修订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适时调整各项水利规费征收范围和标准。自2011年起,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3%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从市县建设维护税中划出10%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从煤炭税费统征地方留成部分划出3%用于水土保持和山洪灾害防治。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大财政预算投入,确保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水利投入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同步。调整优化财政水利支出结构,增加对农田水利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防汛抗旱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投入。统筹整合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扶贫、国土、环保投入等相关涉水资金,集中投入、形成合力。
三、引导金融及社会投入。建立水利建设融资机制,采用财政贴息等办法,增加水利建设信贷资金。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支持水利企业兼并、重组、合作做强、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鼓励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和发展洪水保险。鼓励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参与经营性或准公益性水利项目投资经营。
四、加强重大项目建设监督。加强项目前期监督,积极参与项目评估论证,严格把好预算审核关。加强项目建设管理,重点对政府采购、招投标、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项目资金到位及公示等进行规范管理。加强项目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五、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实行资金使用拨付国库集中支付和专账核算,确保工程、资金和人员安全。对涉及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病险水库治理等重大项目开展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