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强化移民资金监管
今年,湖南娄底市大力开展“移民资金规范管理年”活动,大力强化移民资金监管,取得明显成效,今年投入移民资金1.22亿元,支持移民后扶项目1600余个。其主要举措是:
一是建立规范的监管组织机构。成立村干部代表、移民代表、村民组长代表组成的项目实施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负责项目的实施,质量监管和公示。民主理财小组由移民代表、党员代表组成,负责财务收支,凭证审核、财务公示。建立完善会计人员岗位制度、内部牵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二是完善资金财务核算机制。出台《娄底市村级财务“村财民理乡监管”暂行办法》,《娄底市水库移民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严格资金财务核算和监管,村委会委托乡镇经管站的村财服务中心代理核算管理,实行乡、村分管“双印鉴”监督控制,并由乡纪委、监察室、经管、市县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管,为村级资金的规范管理提供保障。规范资金计划安排,在项目资金计划安排和审核前,明确规定项目确定遵循民意,资金额度不跨村使用,确保资金拨付审批制度严明,预付资金、验收项目、结算付款手续规范齐全,会计核算帐证、帐实、帐帐、帐表相符。
三是强化计划项目监管。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计划走,计划跟着规划走”,严格按计划设置计划项目台帐,确保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严格执行计划管理。对前期工作审批权限、管理要求、报批程度等进一步细化。严格项目审批,按资金限额分轻重缓急、民主程序编排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提出项计划,经县财政、移民部门审核,报市、省两级审核审批。
四是严格资金监管。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开展常规检查、定期检查、重点抽查等多种形式的督查,及时制止和纠正移民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每年对重点移民安置村村级财务检查面达到 60 %以上,每年定点内审1-2个县,并在绩效考核中将资金的管理纳入重点考核范围,每年在绩效考核中抽查2个乡的2个村,题,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提出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停拨资金,确保移民资金的使用和监管中“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