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创新农发项目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1年12月23日 08:58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行为,加强项目管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环境,通过规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优选施工队伍,达到提高项目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按期完成任务、促进廉政建设的目的。娄底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从六方面创新农开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其主要做法是: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农发项目招标由财政局、发改局、监察局、农开办等单位组建招标委员会,各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机构是项目招标人,行使招标法赋予的职权。招标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各自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市农发办对整个招标过程进行监督。

  二是规范招标投标范围。农发项目工程建设施工单项合同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价低于前二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就必须进行招投标。

  三是严把资质审查关。凡参与农发项目施工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不仅要具备工程总承包三级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而且要有近两年参加类似项目工程建设业绩,且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潜在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一个已签订且已竣工的类似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和签署投标承诺。

  四是严格进行项目质量实地考察评分。评标委员会在严格审查投标人资格的基础上,对其实施的类似项目工程质量进行实地考察评分。根据评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对投标人进行排名,确定潜在入围投标人,并将评分结果报市农开办备案。

  五是加强招标投标后续管理。发包人不得随意更改工程建设内容,投标人不得将中标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确保项目按设计和计划要求承建,变更工程设计和增减工程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六是严格奖惩制度,实行末位淘汰制。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近两年从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或类似项目建设,而在本年度质量评分中排名最后一名的投标人,暂停其参与下一年度投标的资格。同时,禁止其法人通过变换资质等手段参与新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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