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门诊看病有报销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1年12月26日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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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娄底市下发通知,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由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此举进一步完善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拓宽了保障功能,减轻了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切实保障了参保群众的医疗需求。
目前,该市已确定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定点医疗机构试点医院,参保居民按照就近就医、分级医疗的原则,选择其中一家作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一年一定。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0元/次,均次门诊医疗费用限额不超过100元,最高支付限额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50%,超出次均门诊限额和最高支付限额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