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严格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达到提高项目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促进廉政建设的目的,娄底市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从五个方面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
一是规范招标投标范围。凡项目建设施工单项合同价1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价5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价30万元以上,单项合同价低于前两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都必须进行招投标。
二是严把资质审查关。凡参与项目施工投标的,不仅要具备工程总承包三级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而且要有近两年参加类似项目工程建设业绩,且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一个已竣工类似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交纳投标保证金,签署投标承诺。
三是严格项目质量实地考察评价。评标委员会在严格审查投标人资质的基础上,对其实施的类似项目工程质量进行实地考察评分。根据评分结果对投标人进行排名,确定入围投标人,并将评分结果报市农发办备案。
四是加强招投标后续管理。发包人不得随意更改工程建设内容,投标人不得将中标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确保项目按设计和计划要求承建,变更工程设计和增减工程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五是实行末位淘汰制。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近两年从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或类似项目建设,而在本年度质量评分中排名最后一名的投标人,暂停其参与下一年度投标的资格。同时,禁止其法人通过变换资质等手段参与新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