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实施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四年倍增计划”
近日,湖南娄底市出台《关于实施工业发展“四年倍增计划”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自今年起实施百亿产业十亿企业、工业项目建设、千百亿园区、新兴产业培育、中小企业成长、绿色制造六大工程,到2015年,实现全市规模工业增加值、工业企业实缴税金、园区规模工业户数、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四个翻一番”,分别达到780亿元、62亿元、230户以上、 230亿元。
加大工业发展资金支持力度。在维持2012年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新型工业化项目建设引导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等工业发展资金安排数额的基础上,2013-2015年,每年从一般预算中新增工业发展资金500万元,以有偿支持、贷款贴息和无偿资助的方式,用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持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健全金融机构工业信贷奖励规定,鼓励金融机构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增加工业信贷投入,确保每年工业新增贷款不低于全市新增贷款总额的50%。积极扩大直接融资,争取2-3家本地企业尽快上市,推动市内企业与国内外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及其它私募基金开展合作。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不断增强现有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
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争创质量品牌。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工业企业,奖励30万元;新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湖南名牌产品”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对年入库税金总额比上年增长15%以上,年入库税金总额达到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年上交税金1亿元以上的企业再新增入库税金1亿元,奖励50万元。对工业产值登上500亿元、3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新台阶且税收保持一定增长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
加大工业招商引资奖励力度。对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不含矿产开采)、在娄底城区建设的项目,建成后,对引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有关文件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按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的0.1%,奖励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