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开展“四项检查”强化社保资金监管
2012年,娄星区财政局为强化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社会保障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资金进专户,管理有专人、动用有申请,拨付先审批”原则,开展“四项检查”。
一、开展社会养老金检查。对该区领取机关、企业社会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情况、发放标准等进行清查,查差补漏;对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情况、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等进行检查,确保社会养老金不被挤占、挪用和冒领。
二、开展医疗保险基金检查。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对医保部门财务窗口落实医保政策和窗口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严格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认定,对定点医疗机构遵守国家医疗保险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督促,保障医保政策真正惠及于民。
三、开展再就业资金检查。对农村劳动力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经费等资金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资金管理不规范、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不落实、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问题,一旦发现问题,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按法律程序处理。
四、开展社保资金专户清理检查。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为契机,对全区社保资金专户进行清理检查,要求严格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办理,对专项资金和对涉及民生的各项惠农、惠民政策性资金一律直达最终收款人,确保社保资金能够及时到达项目和被救助对象的手中,确保发放给个人的资金直达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