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有“办法”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娄星区制定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专项资金的审批原则、审批程序、管理使用、监督检查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一是使用专项资金要公示。专项资金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对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分析评价,财政部门对使用效果进行评估。所有拟列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项目均需进行公示,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整合专项资金显效益。加大专项资金的整合力度,坚持按项目建设和发展需要安排专项资金,突出产业重点和扶持重点,扶优、扶强、扶潜,把资金用在刀刃上,发挥专项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
三是规范专项资金设专户。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明确专人、设立专账、开设专户进行管理,严格专款专用,不滞留、不截留、不挤占、不挪用,真正做到规范、科学。
四是跟踪专项资金有台帐。财政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各自设立台帐对专项资金实行日常跟踪管理。财政部门定期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资金使用单位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专项资金的拨付根据项目实施的进度执行。
五是审计专项资金强监管。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完毕后,财政部门及专项资金使用部位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整改并纠错。审计部门应依法依规对所有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在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部门或单位进行重点审计的同时,对专项资金使用直接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延伸审计,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