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六条措施促涉锑民营企业税收增长九成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2年05月03日 00:00 【字体:

  冷水江市涉锑民营企业2011年4月-2012年3月缴纳税收4157万元,较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缴纳税收增加1950万元,增长88.3%,接近九成。

  冷水江市位于湖南省中部,因境内锑含量大、品位高而被喻为“世界锑都”,境内锑品企业除国有控股的闪星锑业外,还有15家民营锑品企业。这些民营锑品企业生产、加工能力的总和基本与闪星锑业相当,但其2010年以前缴纳的税收不足闪星公司的50%。

  为了规范民营涉锑企业税收征管,冷水江市采取了六条措施:

  一是出台管理制度。2011年3月,冷水江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锑品行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成立锑行业协会,规范锑品行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杜绝锑品销售走私的现象。

  二是清理漏征漏管现象。对小锑矿、小冶炼厂进行地毯式清理,税务登记办证率达到100%。

  三是改进纳税评估模型。与15家锑品企业纳税人开展集体约谈,通过耗电量以及纯碱、煤炭等辅助材料的耗用量测算氧粉、精锑的实际产量,与企业入账申报的产量进行比对,对比对不符的移送日常检查。强化案头分析,集中消除疑点,对存在较大问题的3家企业,启动实地调查程序。

  四是强化巡查辅导。对小型冶炼厂实行定期巡查,特别是对临时税务登记的小氧粉厂每周巡查一次,并建立分户生产情况登记台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根据实际生产销售情况辅导申报纳税。

  五是实行双重监控。对合法开采的锑矿、合法经营的炼厂全部督促其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纳入规范核算范畴;对临时税务登记的小炼厂采取乡镇办和税务部门共同监管的模式,实行税源的双重监控,保证税款及时入库。

  六是实行定期盘点。对精锑产品实行定期盘点制,保证锑品带票出境,确保税收不流失。


冷水江市六条措施促涉锑民营企业税收增长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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