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提高低保标准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2年05月04日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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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2年3月1日起,娄底市娄星区、经开区的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21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55元,农村低保从每人每年10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880元。至此,娄底6个县市区的城市低保救助水平均超过省定标准,农村低保、五保水平均达到了省定标准,有效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这是继2011年1月1日提标后的再次较大幅度的提标,2011年1月1日,娄底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86元提高到216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793元提高到1080元。